2006年1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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亲如近邻 刚如钻石
记“2005中国法官十杰”候选人孙富国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严文渊

  1月10日清晨4点,夜色还浓得化不开,喧嚣的城市和恬静的农村都在酣睡。余姚市泗门法庭这一天的工作从此时开始了。
  两辆警车载着泗门法庭的6名法官驶进了黎明前的黑暗,在小镇和村落间穿梭,寻找与法院玩“捉迷藏”的被执行人。“堵被窝”是他们对此的形象叫法。2006年起步的这几天里,他们已夜间执行不下5回。
  这个执行“突击队”的领队便是泗门法庭的庭长,孙富国。
  近日,孙富国成了全国关注度最高的33个法官之一。作为“2005中国法官十杰”候选人之一,他是浙江省惟一一个。
  孙富国“杰”在何处?

  没有架子的法官
  孙富国今年49岁,皮肤黝黑,身材微胖。他不善言辞,尤其一口普通话带着浓重的地方口音,这是因为与老百姓打交道说惯了方言。他说,许多道理和法律,用普通话字正腔圆地跟农民解释,他们不懂,转化成方言就懂了。
  孙富国1982年到余姚法院工作,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,还在艰苦的执行庭锤炼过8年。1999年,他调到泗门法庭出任庭长。
  打开水,倒垃圾,抹桌子……这是孙富国每天早上的“必修课”,除非极少数忙得不可开交的时候,他一般不会使唤人。无论是上级到法庭检查、视察工作,还是老百姓到法庭打官司,孙富国均是一杯热茶相迎。他同事都说:“他身上一点‘官气’都没有。”
  有人称他为“泥腿子”法官,其实他是位不寻常的法官,连续多年被评为余姚市优秀党员、宁波市人民满意好法官、全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等,获得过个人二等功1次,三等功3次。

  大刀阔斧的改革先锋
  6年前,泗门法庭不见经传;6年后的今天,泗门法庭声名鹊起。短短几年来,泗门法庭先后获得了“省级五好法庭”、“人民满意政法单位”、“省级模范五好法庭”等称号,来参观学习的全国各地的同行纷至沓来。泗门法庭的变化离不开“改革”,而“改革”则离不开孙富国。
  1999年2月,当孙富国来到泗门法庭当庭长时,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。法庭当时总共只有6人,而工作作风也有些松垮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该加强内部管理了,孙富国的改革不动声色而又雷厉风行。
  在1年多时间里,孙富国先后推出了8项规章制度,从立案、信访到裁判、执行,每个审判环节都实现了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。如此一来,泗门法庭的工作作风开始焕然一新。“有了制度,就好监督,有了监督,才会自觉。”孙富国说。事实证明了他的说法。那一年,法庭的办案效率提高了近一倍,而质量也达到了历史最高点。
  2002年,孙富国将有限的审判力量分成了送达组、简易速裁组和普通程序审理组,所有案件进行流程化跟踪管理,一环扣一环,就像流水线一样。这一改革的明显成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平均期限由原来的24天左右降到了18天。
  改革还在继续。2005年,孙富国的改革重心转移到法庭的调解工作上来。由此,委托调解、调解协作网络等新的调解模式又让法庭尝到了调解成功率上升20%多的甜头。
  6年来,泗门法庭已先后出台了15项改革措施,其中多项做法还被推广。

  司法为民的践行者
  “司法为民不是一句口号,而是法官应该做到的。”孙富国的这一理念体现在泗门法庭的一桌一椅、角角落落。
  2003年以前,老百姓要打官司,都要到法院去立案,这让基层村镇的老百姓感到极不方便,光立个案就要进城三四回,还得找个懂点诉讼门道的人。
  2003年,泗门法庭新大楼一落成,孙富国就向余姚法院争取到了法庭的立案职能。当年6月开始,泗门法庭辖区的老百姓要“告状”再也不用进城了。随后,孙富国想到了老百姓不懂诉讼的问题。于是,他又将怎样起诉、怎样举证、什么是诉讼时效等有关诉讼常识一一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,放在立案庭供当事人取阅。
  法庭大厅里,挂着“四项承诺”:对老弱病残、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承诺“三送”,即送出门、送上车、送到家;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承诺“三优先”,即优先立案、优先审理、优先执行;对外地当事人承诺办案不受工作时间限制,随到随办……
  这些承诺看得人心里热乎乎的,许多当事人已经切身感受到了这种关爱。2003年,老家在广东的残疾人何某到泗门法庭起诉离婚,遭到了不理解的男方亲戚的围攻。孙富国一边安排法警保护何某,一边亲自去疏导和教育情绪失控的人群。中午吃饭了,孙庭长又给何某端来热腾腾的饭菜。获知何某已经买好返回广东的车票,孙庭长又派车把何某送到车站。此案判决离婚后,考虑到何某身残,孙富国就主动帮她办好了户口迁移手续。
  “人民公仆助残为乐”,何某从千里之外寄来了锦旗;新疆的原告也写来了感谢信;年近90的原告李大爷让70多岁的女儿给法庭送来了锦旗……全国各地汇聚而来的赞誉凝成4个字:司法为民。

  神圣职业的守护者
  法庭——法院——家,这样的三点一线就是孙富国生活的全部。其实,法庭也就是孙富国的家。泗门法庭新大楼就是孙富国盯着建起来的。2002年新法庭开建,为了确保工程质量,孙富国就像自己家里造新房一样,工作之余,都在工地上监督施工。当时正逢盛夏,孙富国好几次因为中暑晕倒在工地上。
  作为法官,孙富国没有办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,但对任何一个案子,他都全心全意地认真对待。泗门法庭辖区内的小曹娥镇曹一村曾发生过一起造桥风波,该村的热心村民章某为方便村民出入,带头筹集资金造了一座小桥,不料却遭到几个村民的讥讽和辱骂。章某一气之下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对方告上了泗门法庭,要求赔偿损失。此案由孙富国自己承办。他多次到村里进行调解,在调解无果后,作出了驳回起诉的判决。但他在判决书中充分肯定和赞扬了原告的公益之举,批评和教育了被告的谩骂行为,并说明辱骂尚未造成损害,因此赔偿损失没有根据。如此判决,原被告都心悦诚服。
  孙富国长得有些黑,因此有人称他为“黑脸包公”。的确,他身上也有包青天的“不近人情”。对亲戚朋友的说情,他从来不予任何特殊关照,即使是对政府部门,他也公开表示,他决不当什么“参谋”,也决不参与任何个案,只会给一些普遍性的案件提一些建议和意见。也正因为此,法庭不仅成了辖区政府的“法律顾问”,也赢得了辖区政府的极大尊重和支持。
  “法官生涯苦中有乐,当不当中国法官十杰都一样,每一件纠纷的平息就是我的最大快乐。”孙富国说这句话时,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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